人物简介:
张发,男,汉族,吉林省白城市人,1949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68年3月应征入伍,196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海南省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海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担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期间在监狱推广《弟子规》,结合《孝经》、《论语》、《朱子治家格言》等经典著作,用中国传统的孝道、仁爱、廉耻、诚信等教育服刑人员,倡导教育者先受教育,取得良好成效。多次受邀参加传统文化论坛,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1]
个人履历:
1968年1月至196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连战士;
1969年10月至1974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团政治处宣传股干事;
1974年1月至1977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连指导员;
1977年12月至1978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师政治部宣传科干事;
1978年5月至1979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团政治处宣传股股长;
1979年6月至1980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营教导员;
1980年3月至1982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高级陆军学校学员;
1982年3月至1983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团政治处副主任;
1983年3月至198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团副政委;
1985年9月至1990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团政委;
1990年10月至1991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学员;
1991年8月至1993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师政治部主任、副政委;
1993年10月至1996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师政委,1992年中央军委授予大校军衔;
1996年12月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荣誉:
在部队工作期间,受嘉奖4次,立三等功1次,立二等功1次,1989年被总政治部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分工:协助厅长主管省监狱管理局工作,分管省司法医院,协调高强公司。在厅长离琼期间负责厅里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