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活动 NEWS





法立信业绩/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0-12-07 14:54:00 作者: 信息来源: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访问量:

  X年X月X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王某某的砍伐林木行为,主持召开了检察听证会。澄迈县森林公安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诗柔律师以及部分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了本次听证会。

  案情:2020年3月,王某某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吴某某购买了姆生树、荔枝树和苦楝树共20棵。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砍伐上述树木,运至木材加工厂以加工自用家具。案发后王某某于2020年6月5日到澄迈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被伐林木蓄积量为12.222立方米,已达到10立方米的入罪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在听证会上,辩护人彭诗柔律师提出王某某砍伐木材的目的是制造加工自用家具,案发后其主动到澄迈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涉嫌滥伐林木罪;并且,为弥补损失,王某某主动向林业部门补交了生态修复保证金,种植60多棵马占相思树苗,已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鉴于王某某是初犯、偶犯,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案情,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大;滥伐林木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社会危险性小,再犯罪可能性低,建议对王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图片)

  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也纷纷针对此案发表了建议不起诉的意见。

  (图片)

  最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由李思阳检察长作了总结发言。针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次公开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依规,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彰显司法温度,起到了很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图片)